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》精神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效能,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确定实行九项工作制度,更好地为群众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提供便利。
一是服务事项公开制。主动将办证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时限、所需材料目录、申请表式样以及服务承诺、联系咨询方式等,在网站、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公开。
二是首接责任制。对申办对象尤其是对于流动人口、集体户、空挂户等特殊人群,可到当事人现居住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均为办理,群众首次到哪个单位申办,就由该单位负责到底
三是一次性告知制。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,要一次书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,第二次办结;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,要说明理由,决不能让群众跑“第三趟”。
四是限时办结制。对材料齐全、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即时办结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,由首接单位负责联系、协调有关责任单位,报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其管理单位,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五是AB角工作制。每个办证窗口须设置两名以上工作人员, A角B角互补、协作,确保所有工作日都能受理办证服务,避免因人员空岗影响办证。
六是婚育状况承诺制。对于长期流动,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的,由育龄夫妻对个人婚育状况进行承诺、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后即可办理。
七是村(居)单位代办制。对已纳入育龄妇女管理且村(居)和单位具备代办条件的,可由村(居)或单位代办。
八是特事特办制。对确有特殊困难、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,可由亲属代办,或由乡镇(街道)和村(居)计生人员上门服务、协调办理。
九是责任追究制。对于办证人员实行定位定岗定责,如有搭车收费、推诿扯皮、增设前置条件、行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,将严肃处理,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同时,要求各级本着以人为本、方便群众、就近办理的原则,简化办证手续,创新办证形式,积极筹备网上办证。把便民办证事项纳入政府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,县(市、区)和有条件的乡镇(街道)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,纳入电子监察系统,实行“一站式”办理。2013年3月底以前,全面实行政务大厅办证和网上办证。要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,公开监督投诉电话,开展窗口服务的满意度测评。省人口计生委将在2013年1月中旬,对各地办证情况进行暗访,对不执行国家计生委《通知》规定的向全省通报。自2013年起,将办证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,实行严格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