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补办服务指南
发布时间:        
2021-10-13

青岛市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补办服务指南


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,提倡按政策生育。对20161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,不再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。201512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生育二孩的夫妻,可申请补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原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丢失的可补办。

  一、补办条件

20151231日及以前:

  (一)只生一个子女,自愿不再生育的;

  (二)已有两个子女,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;

  (三)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。

  申请补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时,子女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内,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。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由夫妻共同申领,丧偶、离婚者可单独申领。

  二、补办地点

  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

  三、补办所需材料

  (一)初次补办的,需提交下列材料:

1.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

2.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申请;

3.申请人离异的,需提交离婚证明材料;丧偶、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;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。

  (二)丢失补办的,需提交下列材料:

1.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补办申请;

2.夫妻双方户口簿;

3.已办过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证据材料。